雖說《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中有明確提到4S店不能私自加價和強制消費者購買精品、保險等,一些4S店不再“強勢”推銷保險,但4S店還是會通過各種理由來讓消費者“自愿”購買。近日,臨沂市民徐女士買車就遇到了不得不買的全險。
近日,市民徐女士在市內一家4S店看中了一款30萬左右的SUV,在與4S店商定了最后的車價后,4S店提出要求,如果按照優惠價提車,徐女士就必須要在店內購買車險,不然就要額外再多加6000元的車款。
“我中意這款SUV很久了,所以一開始就是奔著這臺車去的,價格談到最后我心里也能接受,就打算訂車了。但是4S店提出要在店內購買車險,并且是全險。如果我不在店里買全險的話,就不能按之前給我的優惠價提車,需要額外再加錢。”徐女士說,這讓她覺得心里不得勁,因為考慮到自己有多年駕齡,沒有必要買全險,原本打算全款提車就是為了可以自主選擇保險公司購買自己需要的車險。
為什么沒有選擇去多看幾家對比一下?“這款車是市場上的暢銷款,優惠本來就比較少,同品牌的4S店在臨沂也就兩家,所以對比也沒什么太大差別。”徐女士覺得很無奈,多次跟4S店溝通后,她還是決定在4S店購買13000多元全險。
2017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徐女士質疑,按照4S店的說法,優惠價是針對在店內購買車輛商業險的客戶,如果徐女士執意不在店內購買車險的話可以,那么她就不能再享受車輛價格上的優惠。這種“自愿”購買和強制又有什么區別呢?
律師:4S店不能捆綁銷售
山東登高律師事務所律師申莉莉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購買商業保險屬于消費者自主行為,4S店不能以任何形式的捆綁銷售模式,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當然,消費者在與銷售者商談價格時,應當全面考慮車輛相關費用,綜合評判后自主或協商決定。
消協:消費者不要只談車價,其他花費也要注意
消協工作人員表示,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中明確4S店不能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但是“強制”兩個字在實際生活中很難被界定,一般情況下,4S店都是通過給出優惠與提車期限,來吸引和逼迫消費者“自愿”上保險或者買裝具。
所以,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銷售商抓住消費者急于買車的心理,采用一些更加隱蔽的手法收取不合理的費用。買車前一定要注意,與銷售商談價格時不要將所有精力都集中在車價上,有關車險、上牌等其他需要花費的費用都要在考慮范圍內。
魯南商報記者 王超
來源:魯南商報 編輯:田萬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