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卡時說好的,一年內達到規定的健身次數便可全額退款,怎么就變卦了呢?”24日,臨沂市民丁先生撥打臨沂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反映稱,他在市區一健身房辦理了一張會員卡,對方承諾一年內只要堅持健身128次便可全額退款,如今消費達到指定次數,對方卻一再推脫,至今未將費用退還。
據丁先生介紹,2017年2月份,他在位于河東鳳儀街與濱河東路交會處的上水健身辦理了一張健身卡。“當時店里搞活動,承諾只要在規定的時間里,達到要求的健身次數,辦卡交納的費用就給予全額返還。”丁先生說,由于家就在附近,感覺還可以,他就辦理了一張健身卡,并交納了1580元的費用,“當時說好的這1580元屬于預付款,是辦卡押金,只要不違約,滿一年后全部給予返還,為此雙方還簽訂了協議。”
丁先生告訴沂蒙晚報記者,辦完卡后,他便按照健身房的要求過去鍛煉。“自從辦卡以來,除非當天特別有急事,我基本每天都去。”丁先生說,健身房有打卡機,每次過去他都打卡,而且每次訓練都不少于2個小時,“為了擔心以后出現說不清的情況,每次過去健身除了打卡外,我還用手機進行了記錄,按照記錄這一年里我的健身次數已經完全達到了他們的要求。”
2018年3月份,在辦卡滿一年后,丁先生便按照與健身房的約定帶著收據等相關資料前去退款。“當時看完后,他們將我的資料都留下了,說給核實一下,合格就給退。”丁先生說,過了一個多星期,看到還沒有動靜,他就再次過去咨詢,“說好的打卡128次就可以,我們都有記錄,肯定超過了,而且后來我過去咨詢時,他們也進行了確認,說我合格了。既然合格了就給退費吧,他們卻讓我等著;多次詢問,剛開始還說過兩天就給退,后來便以各種理由推脫,如今一個半月過去了,現在卻沒了動靜,這不明擺著忽悠消費者嗎,希望盡快給予處理。”
隨后,記者聯系了該健身房,并說明了情況。“確實有這回事,為了回饋廣大客戶,當時我們搞了一次零元健身優惠活動,活動真實有效,目前財務部門正在統計,很快就會給予解決。”對此,其梁姓工作人員說。
該工作人員稱,會員辦卡費用都是統一交公司財務,退款也需要由公司批準。“當時都有協議,只要達到規定的鍛煉次數,我們肯定給予活動兌現。但根據公司規定,退款需要審批,現在該客戶退款正在走程序,一旦程序走完就給予退款。”該工作人員說。目前,此事工商部門已介入。
律師說法:
本報律師團主要組成單位、山東頤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彭海律師稱,消費者在該健身房辦理了會員卡,如果健身房未按照約定返還健身費用,屬于違約行為,健身房應當對自己的違約行為承擔責任。依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果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沂蒙晚報記者 趙澤軍
來源:沂蒙晚報 編輯:張娜娜